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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英文:Hubei
Software Enterprise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增进软件企业相互间的交流、了解与合作,通过发挥整体智慧和吸收海内外先进经验,改善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信息产业的繁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湖北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使湖北成为全国的“信息技术强省”。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科技厅。
第五条
协会的成立由湖北省科技厅和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协会的活动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协会的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540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五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九条
组织召开行业洽谈会、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联谊会等,密切会员间的信息交流;
第十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各种对外交流活动,协助会员扩大市场,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
第十一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组织会员与有关部门的座谈、讲座等活动,
帮助会员进
一步了解有关政策,通过各种方式向会员传播经济信息和法律信息,向会员提供咨询帮助;
对会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帮助,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
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协调行业规范,避免恶性竞争;
定期编印工作简报或会讯并上网发布,及时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道
有关政策动态和行业动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协会的会务和财务情况。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 协会的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应当委派一名代表人参加协会活动,行使
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协会的理事、监事等负责人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均只能由代表人担任。团体会员应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从事计算机软件技术或多媒体或网络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经营业务的软件企业或在外地注册的软件企业在湖北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
2)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填写、提交入会申请表
2)通过理事会或秘书处(经理事会授权)就其入会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九条规定所作的审核
3)由协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反映意见和要求、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明细规则另行制定);
4)参加协会召开的会员大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决议;
3)按时交纳会费;
4)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5)参加协会召开的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还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2)审议通过协会选举办法;
3)选举和罢免理、监事会成员;
4)审查和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5)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其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二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其他重要事宜。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财务长由理事长在理事中提名,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三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3)执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派代表协助协会工作,为协会当然理事。
第三十三条
协会聘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协会的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所聘请的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报会员大会
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
协会终止前,经湖北省科技厅批准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
宜。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湖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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