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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申报2001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创新基金作为政府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面向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创新基金启动以来,我委对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支持,企业也踊跃申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申报成绩。目前我区已有47个项目获得了立项,资助总金额达到了3819万元。创新基金的资助,不仅缓解了企业在创业阶段和技术创新阶段所面临的资金困难,使企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为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1年的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41日开始进行,为了使企业更好地了解有关基金运作及申报程序,以获得创新基金的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有关政策、运作情况、支持对象、申报项目条件和重点支持领域等信息,各企业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了解,并下载有关材料。也可到我委产业发展处咨询。

2、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尽快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可到我委产业发展处索取。

联系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处(湖滨花园酒店对面,东湖开发区管理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8740722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001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自2001年度起,年度起,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政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各类涉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和企业,具体项目指南、申请时间和办法另行制订和发布。有关农业领域的项目将按新制订的办法进行申请。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20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项目;

(2)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完成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3)国家重点科研、开发计划待产业化项目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

(4)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有利于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业;(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20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为自20004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基金支持的项目阶段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优先进行贴息支持。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或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目前尚未有销售,基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为一至两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一类新药和中药二类新药项目完成时要获得新药证书,可以暂无销售)。

4、项目阶段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5、在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6、地方政府(省及省以下政府)部门对项目一般应有不低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50%的匹配资助(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匹配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优先支持。

地方政府的匹配资助为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或创新基金支持之后地方政府部门对该项目的资助;地方政府所承诺的匹配资助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企业。

7、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8、企业独立拥有或主要拥有项目知识产权;不支持单纯的技术购买。

(三)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资本金投入具体的运作方式、要求以及启动时间另行规定。

2001年度将采用资金有偿使用的方式,扶持部分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注册资金少、初创型的在孵科技型小企业。具体的运作方式、要求以及启动时间另行规定。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1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其中专题评审项目(目录详见〈200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订制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和装订钉,将书面材料(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一式五份,自行独立装订)、软磁盘(一式两份)一起,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管理中心。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甲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shoul2@innofund.gov.cn

为帮助企业把握拟申请项目,申请企业可在正式申请前通过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项目预申请”栏目进行预申请。预申请不作为项目申请的必须程序。

(三)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必须使用本年度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书格式,使用过期格式无效。企业不得擅自更改申请书格式,经更改格式的申请书无效。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自200041日起至企业申报时,企业如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借款合同,应将借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需附有关担保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4)申请书中的“认证密码”是企业提交申请后在创新基金网站了解、跟踪项目状态和结果的“钥匙”,务必填写准确无误,不设置“认证密码”的,将无法了解项目状态和结果。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为保证内容的完整和翔实,不允许将软磁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3)申请无偿资助形式的项目(研发阶段、中试阶段),在两年内要有销售收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明确的、实事求是的销售测算。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编制提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编制。其内容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可以直接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摘取。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1)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企业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使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打印合同草本前,首先要认真核实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无误后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合同草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立项后,管理中心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与企业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此合同是管理中心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理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正式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数据将不得更改。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指定的单位按要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软盘内容与书面意见一致。

推荐意见表中要求填写所有的地方匹配资助。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本单位是否承诺匹配资助、资助方式以及资助金额;对于非推荐单位承诺或落实的地方政府匹配的资助,推荐单位有义务进行核实,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加以说明。

6、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1999年、2000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每年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以及2001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及装订钉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自行独立装订),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信息、推荐单位意见)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推荐单位

1、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企业及申请项目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推荐单位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对地方政府提供或承诺的匹配资金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3)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积极、热情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五)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同时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购买;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购买。

(六)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2、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通过验收(包括验收合格或验收基本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受理审查

(一)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受理审查

1、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专题评审项目自专题评审受理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通过“在线服务”栏目查询)。自2001年度起,不再发出书面《不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三)受理情况查询

1、企业可通过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所填的企业法人代码和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创新基金网站的“在线服务”栏目上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2、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创新基金网站的“在线服务”栏目上查询所推荐的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3、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五、立项及监理

1、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答辩。

2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专题评审项目自专题评审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通过“在线服务”栏目查询)。自2001年度起,不再发出书面《不立项通知书》。申请企业及推荐单位应给予关注。

3、项目发布之日起的三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项目异议受理电话:01068515522309E-mai:tous@innfund.gov.cntous@innofund.gov.cn tous@innofund.gov.cn 

异议期内,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立项项目的实地审验、地方政府匹配资金的落实。项目有重大争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匹配资金不能落实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

4、管理中心在异议期后向企业寄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并与企业、推荐单位签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一经生效,管理中心将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5、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将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一并寄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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